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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还没等慢慢品味呢,就没了!

    但是味道绝对没得说,卤料早就经过骨缝渗进了脑花里,再加上刚刚蘸的红油,吃起来又麻又辣,但又不会掩盖脑花本身的香。

    口感就是大多数动物脑花的那种绵密,但是因为足够小,所以足够入味。

    像是猪脑,有时候处理不好就能尝出一点腥味,但是兔脑花是绝对没有的,它有脑花的全部优点,又因为烹饪方式规避掉了仅有的那个缺点,简直是完美无缺。

    黎安安觉得腮帮子肉第一,脑花第二,整个兔脑壳点睛之笔的两个地方。

    吃完脑花,就没得吃了?

    不,还能嗦骨头,骨头缝里都藏着味道呢,每块儿骨头都不能放过!

    吃到这,其实已经有点辣了,黎安安一边嘶哈嘶哈地深呼吸,一边嗦着手里的骨头,时不时再嗦两下自己的手指头。

    形象?不存在的,在兔脑壳面前要什么形象,只要亲亲就够啦。

    话说,吃完一个麻辣兔头需要和它亲吻上无数次,想不爱上它……太难了。

    怪不得“啃兔儿脑壳”还有另外一层意思——亲吻。

    贴切,真他爹的贴切。

    黎安安这边已经吃完了一个兔脑壳,对面那个还在掀天灵盖儿。

    骨头让他掰得乱七八糟的,里面的脑花紧紧地贴着内壁,一抠一掉渣儿,袁小四已经放弃把它完整取出来了,开始使用“一指禅”,剜出来一点舔下手指,剜出来一点吃一点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看起来都没有小石头聪明。

    傻大馋小子。

    不过,不管再怎么难,最后还是都吃到嘴里了。

    黎安安赶紧教了他一点吃兔脑壳的技巧,原本她以为这玩意儿是吃货的本能,没想到还得传授。

    “怎么样?味道不错吧?”

    袁小四嗦了嗦手指,“好吃。你还说呢,我要是不回来,都吃不着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黎安安伸出油汪汪的手,“还我两个,我刚才放错了,多放了俩兔头。”

    袁小四听了,嘿嘿一笑,转移话题,“这兔头是真好吃,就是骨头太硬了,而且肉太少,嗦两口就没了。”

    不过嗦的时候还挺有意思,上面的辣椒花生碎都特别好吃,吸那个骨头缝,还能吸到汤汁。

    咋说呢,肉少但意外的不错。

    “那你觉得鸡头鸭头和兔头,哪个最好吃?”

    袁小四45°角朝天看了一会儿,很是纠结了一番,才说:“首先排除鸡头,鸭头和兔头的话,要是都是你做的,其实我觉得都好吃。选不出来,并列第一吧。”

    黎安安听了,露出孺子可教的表情,他俩果然是口味一致的饭搭子。

    要是让黎安安选的话,差不多就是兔头大于鸭头大于鸡头。

    鸡头太软了,它吃起来没有人与骨头之间的互动,那种拉扯感和征服感,就是我一定要搞定你的那种浓烈的兴趣。

    而且它的骨头太碎,吃它的时候更多的是为

    了那个味道,而不是啃骨头的乐趣。

    但是兔头就完全不一样了,虽然肉也很好吃,麻辣鲜香,味道一点都不简单,但是最吸引人的是嗦它的时候的那种乐趣,啃的就是骨头缝里那些犄角旮旯的肉,嗦半天也没见能吃到多少肉,但就是让人十分上头。

    一切难征服的肉都会让它本就不平凡的味道变得更加可贵,比如兔头,比如鸭脖,又比如小龙虾。

    而鸭头就在于鸡头和兔头之间了,肉多骨头也硬,不过因为容易得到,暂且把它排在兔脑壳后面。

    所以说啊,有时候人对食物的态度也挺奇妙的,就跟对待恋人差不多。

    独特性,征服欲,外在,内在,互动性,趣味性……

    因为以为就自己吃,黎安安特意做得辣了点儿。

    所以,就听桌上的两个人,你嘶哈一声,我嘶哈一声,再嗦嗦手指。

    是辣,但是吃的时候又下意识地会用手里的骨头或肉勾一下盆底的辣椒,让肉或者骨头沾上满满的辣椒和芝麻,放嘴里嗦一口,再继续被辣得面红耳赤眼泪汪汪。

    过瘾!

    陈大娘看着两个孩子的样子都不知道说啥好了,搞不懂,起身去给两人倒了杯水。

    “谢谢大娘,大娘再给我拿个吸管插里吧。”举着自己染得红通通的手,示意她应该没有手举杯喝水了。

    不想用油乎乎的手碰杯子。

    陈大娘看了,叹了口气,轻拍了一下黎安安的头,转身又去取吸管。

    “娘,给我拿点纸,擤鼻涕,快点——我鼻涕要留下来了,控制不住了!”

    陈大娘赶紧又去拿纸,放在袁小四旁边,然后敲了几下狠的。

    “没事儿,我头硬。”

    两个人吃完,剩的那些红油也都没扔,等晚上还可以拌面,蘸馒头吃。

    晚上就吃卤面条啦,啥都不浪费。

    等丫丫回来的时候,只能闻到卤料的味道,兔脑壳?早就被处理干净了,毛都没剩。

    *

    接下来几天,也没人再拽着她干活了,终于可以好好织毛衣了。

    黎安安准备了长长短短粗细也不同的好几种毛衣针,不说织得怎么样,反正装备齐全。

    不过其实她手法还行,也不知道是不是女人总会在某个阶段觉醒对针织的兴趣。

    她记得大概是高中的时候,忽然就流行起了织围巾,班级里女生人手两个毛衣针加n个毛线球。

    明明网上或者学校对面就有卖的,还花样繁多,但是就不买,就自己织。

    胆子小又乖的就下课织,胆子大的上课也织,老师在上头讲,下面的人抬头看着老师讲课,然后手放在桌膛里偷偷织,时不时再低头看一下针走得对不对,不对赶紧拆。

    一到下课,半个教室的人都在织围巾,画面温馨又诡异。

    她记得当时她们班里织得最好的还不是女生,是一个手很巧的男孩子,什么平针反针、交叉针,麦穗针,人家啥都会。

    秒杀班级里一众女生,但也因此被男性同胞扫地出门。

    黎安安那时候也随大溜儿下课织围巾,因为是给师父的,也不敢拿回家,就在学校偷偷织。

    不知道哪儿传出来的话,说是冬天一定要给父母或恋人织一条围巾,代表了爱。

    现在想来,真的很像卖毛线的一次成功营销,但是当时的黎安安深信不疑。

    第一次接触,也不会,毛线也不会挑,但是都说织的第一条围巾才最能代表心意。

    所以也没给她试手的机会,第一条被返工无数次,但磕磕绊绊总算织完了的围巾终于出炉了。

    毛线的类型她已经忘了,针法也不记得了,就记得那是一个无法折叠的围巾。

    因为针太细了,她织得又紧,毛线选得好像也不对,反正最后那个像地毯似的贼硬实、杵地上都能立住的围巾,被她自我感动式地送给了师父。

    师父也很感动,把围巾挂在了家里最显眼的一个地方,但就是一次也没围过。

    上头的时候觉得这个围巾哪哪都好,这是亲情的见证啊。

    等再大了一些之后,她老想去把那个围巾偷走,但每次都被师父笑呵呵地拦住。

    这黑历史,就那么一直挂着了,最后都落灰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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